亚健康算不算职业病?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年代里,劳动者向用工单位要求《劳动法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,无异于骑士向风车发起挑战,以出租司机为例,由于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行业都实行准入制度,排队等着出租执照的人很多,这就必然导致在岗的出租司机不敢轻易和出租公司“讨价还价”。而在薪金较为优厚的外资企业里,加班加点的情况屡见不鲜,累计劳动时间早已远远超过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但外企职员出于对岗位的珍惜,很少有人敢和老板一起温习《劳动法》第36条。 亚健康算不算职业病?过劳死是不是工伤?这些迫切的问题目前还处于初步探讨之中。 依靠一部解释范围过于宽松、执行难度很大的《劳动法》远远不足以解决劳动者广泛亚健康的难题,我们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时代特征的“劳工健康安全法案”,同时,还需要建设一个维护劳工健康的社会制度。 前不久,云南电视台主持人张小燕猝死在岗位,中央台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因此感叹说:“出了张小燕这样的事情,让我感觉到成立主持人工会的重要性。”敬一丹也许并没有意识到,她的这一感叹实际上道出了我国《劳动法》执行乏力的症结所在。工会的行政化和工会作用的泛化是我们社会的一个软肋,其结果必然导致劳动者健康的透支和休息权的沦丧。 以人为本首先就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。无论是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考虑,还是从人道社会的建成来衡量,搁置或忽视国民健康问题毫无疑问是不明智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