速冻食品均含菌,充分加热后可食用。专家一言既出,是否就能力保“思念”“三全”以及“海霸王”这样的品牌声誉呢,不至于受到销售量严重的下滑,正如前几个月的双汇。可为什么在以前的食品安全规范里没有告知给消费者呢?企业也没有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,没有明确告知这个信息。 看来这就是食品行业里的潜规则吧。鉴于之前的“勾兑门”事件的主角们:海底捞连锁饮食店、永和豆浆连锁店、味千拉面等等的做法,他们都采取避重就轻的方式。那就是避免告诉消费者,他们的配料都是采用勾兑这个化学方式的。因为勾兑就会引发消费者恐慌,因为勾兑就代表有猫腻。所以只有等公众都以为自己知道实情,感觉被欺骗了,再做力挽狂澜地补救。告诉各位消费者,我们产品不违法。难道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了吗?企业良心在哪儿呢? 可这不违法,这个法指的是哪一个呢?似乎大家都傻傻地分不清楚。确实因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多重标准。一套是食品卫生标准,是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制定的,是卫生部行政执法的依据;另一套是食品质量标准,是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制定的,是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的依据。两套标准并行的结果是:按照一套标准监督检查合格的食品,按照另一套标准就有可能不合格。还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企业标准交叉重叠、相互冲突的问题。质量标准、安全标准、卫生标准分别是什么概念?有了冲突怎么办?谁能给出权威说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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